【每日一条民法典】——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![]() ⊱民法典条款⊰ 2020.12.17 【每日一条民法典】 —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 2020年5月28日,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法典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同时废止了包括《民法总则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担保法》等九部法律。《民法典》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。《民法典》共有1260条,是目前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典,为了学习《民法典》,我们将采取每日一条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,敬请关注。 今天学习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 《民法典》第973条: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,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。 ![]() 【释文】 所谓合伙债务,是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,为实现共同事业目的,以合伙名义对合伙外的人所承担的债务。而本条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进行了规定,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另外,超出份额清偿合伙债务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。 ![]() 下期再见! 作者:莫赤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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