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每日一条民法典】——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-2020.9.22 2020年5月28日,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法典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同时废止了包括《民法总则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担保法》等九部法律。《民法典》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。《民法典》共有1260条,是目前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典,为了学习《民法典》,我们将采取每日一条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,敬请关注。 今天学习第四百一十七条 ▶ ▶ ▶ 《民法典》第417条: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,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。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,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。但是,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,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。 ![]() ▶ ▶ ▶ 法条释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,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,对于拍卖的价款,首先应当先扣除新增建筑物之价款归抵押人所有,其剩余部分抵押权人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。 作者:赵惜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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