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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每日一条民法典】——中介人报告义务

文章附图











【每日一条民法典】

中介人报告义务


2020.12.11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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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5月28日,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法典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同时废止了包括《民法总则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担保法》等九部法律。《民法典》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。《民法典》共有1260条,是目前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典,为了学习《民法典》,我们将采取每日一条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,敬请关注。


Notice



今天学习第九百六十二条,中介人报告义务。






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二条

   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。
 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







释文


        诚实信用原则是中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原则。中介合同履行中,中介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所实际掌握的信息,如实地向委托人提供最方便、最有利、最有价值、最及时的订约渠道,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。




作者:王婉婷